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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sd.org.hk/doc/file/2009proposal.doc
社會民主連線
五區總辭 全民公決
2012年雙普選
政治說帖
目錄
1.「五區總辭 全民公決」方案摘要
2. 把政制發展決定權還給人民
3.「五區總辭 全民公決」答客問
4. 附錄一︰民主黨及公民黨提出爭取普選的策略
5. 附錄二︰立法會議員辭職補選步驟及有關法例的時間表
6. 附錄三︰2007年社會民主連線政改建議書
2009年9月
「五區總辭 全民公決」方案概要
一、議題
社民連認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的議題,應確立為「爭取2012年雙普選」,堅持爭取2012年雙普選,是0708年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候選人獲得選民支持的主要原因,也是民主派回應07年底人大否決2012雙普選的共同立場。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從此一立場退卻。反之,我們若以此為公決議題而成功獲得大多數選民認可,我們才能以此為否決任何與民主普選不符的2012政改方案的依據。再者,若香港市民透過「全民公決」,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符合香港人民的意願,香港人以選票,主動爭取憲法及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這不只是香港民主運動的重大突破,也將會是中國民主運動的里程碑。
二、時機
社民連認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的時機,應該在政府提出2012政改方案之前,甚至現在就可立即總辭。香港特區政府對於政改方案沒有絲毫主導權已是眾所週知,而中央對於保留功能組別及分組點票,以及要用提名委員會確保只有自己屬意的候選人參加行政長官的意圖更是彰彰明甚,是以,我們幾可確定,曾蔭權即將提出的方案是沒有路線圖之餘,其方案的本質也會一如05年「循序漸退」。因此,民主派不必再隨特區政府的假諮詢起舞,盡快實行五區總辭,務必在政府在將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通過前使公投有結果。
三、人選
社民連建議五區總辭的人選,應按泛民主派各黨目前所佔直選議席比例派出,即民主黨派出兩人,公民黨派出一人,社民連派出一人,最後一人從各獨立議員協商產生。若其他泛民主派盟友會因辭任議員,而使其所屬組織內部出現重大困難而不願參與,社民連的三位議員都願意辭職,希望能促成「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把政制發展決定權還給人民。
把政制發展的決定權還給人民!
五區總辭 全民公決 爭取2012年雙普選
一、前言
香港民主運動舉步維艱,主因之一是缺乏民眾的廣泛參與。民眾未有廣泛參與的因素很多:多年的殖民地教育和殖民地封閉體制固然是原因,而中央一再設限,且得到香港既得利益階層的呼應,更令香港市民有很高的政治無能感,但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本地民主運動往往停留在表面的代理層次,未能令民眾透過親身參與來實踐理念、進行反思,令他們明白群眾的力量,可以改變政府政策及改善自己的生活,從而認同民主的好處,以至在七一大遊行的激情過後,民主運動便無以為繼。
如今,我們面臨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關口,因為曾蔭權的特區政府在拖延了足足一年之後,終於要為2012政制發展的中途方案進行社會諮詢。然而,頹敗至亟復甘願當奴的特首,已經發話,這方案將完全與2017及2020的普選無關。擺在我們面前一個完全無助於港人達到最終雙普選的政制爛方案,我們已無可選要進行抗爭。
二十年來,民主派用盡所有方法爭取民主,較重要的包括維園八八直選集會,《基本法》草擬期間及八九民運之後,多次提出增加民主成份的政制方案,以至2003年2004年兩次50萬人上街爭取還政於民,以至2005年12月的爭取普選大遊行。然而,過往爭取民主的方法都效果不彰,民主進程裹足不前,民主派需要考慮提出進一步的有效行動,「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目前最可行的出路。
二、本土民運 篳路藍縷
在我們考慮是否以「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應對這個歷史局面之前,且讓我們先行回顧香港本土民主運動的發展。
香港本土民主運動的發展,首先得力於民間社會對殖民地港英政府種種無理壓迫與剝削的不斷抗爭,這也與香港人本土意識的成長有密切關係。從1956年的雙十節暴動;到1966年4月4日蘇守忠以絕食形式反對天星小輪加價;到1967年渣華郵船公司、南豐紗廠、青洲英泥、新蒲崗香港人造花廠等因解僱職工引起工人強烈抗議,進而演變成香港左派的大規模恐怖襲擊與暴動;到1968年1月20日,中文大學崇基學生會舉行「中文列為官方語文問題」研討會掀起「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文」運動;再到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在摩士公園舉行「反貪污、捉葛柏」遊行;迄1978年的金禧中學封校引發抗爭事件;這一切事件,雖然有不同程度的民族主義成分,但對本港社群的認同及關懷從而引發對當權者的不滿與抗爭,是非常明顯的。
在這一切運動中,本港學生的參與非常重要。「火紅年代一詞,正是源自1968年的法國學生運動及後來美國的反越戰運動。當時這些學生運動,驚醒了香港的大專學生,令他們關注社會上的弱勢社群,投入了社會運動……當時不少大專學生都投入這些社會運動中。
但自1976年四人幫倒台後,香港的青年學生終於從國家主義的狂熱與迷夢中清醒過來,開始以理性批判的態度看待中國的發展,也將精力集中到本港社會政治的種種問題上。1978年金禧中學封校引發的抗爭,與及隨後的艇戶事件、露宿者事件及葵盛圍鼠患事件等,一再顯示出年輕學生成為參與社會改革的中堅動力;尤其是金禧中學封校,事件聳動全社會,激發中產市民的義憤,支持師生於主教府門外靜坐請願長達多月,可以視為本港民間運動全面面向本地問題的分水嶺。許多畢業生紛紛成為社運分子,其中不少今天仍在我們中間,成為民主派的中堅分子。
踏入八十年代,回歸問題成為了香港社會的主議題,本港民主運動的發展,也開始從對應殖民地港英政府的專權统治,漸漸蛻變為爭取97回歸後港人的人權保障及民主自治。1988年的「爭取全面直選運動」及百萬人簽名「反對大亞灣興建核電廠」事件,可被視為轉向北京當局爭取民主權利的典型例子。而到了89年,波瀾壯闊的北京愛國民主運動再一次喚起了香港人的愛國心和對國內同胞民主人權的關注,令本港的民主運動與祖國民主運動連繫起來,休戚與共。
港人支持89北京民運,已不再是七十年代初受中國官方策動與認可的「認識祖國」活動,而是由民間自發、與祖國廣大人民認同的民間民主運動,它為在親中路線失落後的本土學生運動重新找回了支點,也促使了本土公民運動中的精英分子向本土的政治運動過渡,形成了今天香港立法會內的民主派。
然而,北京當局也是自89年六四慘案之後,開展了長達二十年拖延香港民主發展的過程,不單為了有效管治香港,也為了有效阻截香港的民主發展對祖國造成衝擊,令本地民運發展充滿陰霾。
北京中央政府在回歸後的香港政制安排上重重設障,將一個僅得薄弱民主成份的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寫進基本法中,致有91年香港市民火燒基本法定稿的壯烈之舉。雖然其後英方為了西方的利益強行加快97過渡前的政制民主化,而民主派人士也加快整合成民主黨,但本地民主人士已經開始軟弱下來,對為人民爭取最大的民主空間和權利變得怯懦,致有95年立法局全面直選的議案,因民主派議員一票之微的退縮而功敗垂成的敗案!而97年7月1日午夜的鐘聲一響,回歸前最後一屆,也是香港有史以來最民主化的立法局隨即解散,由一個中共欽點且全權控制的臨時立法會取而代之,並將自92至97香港政制民主化的立法成果全部取消,還原多條惡法,重新收縮香港的公民空間 (Public or Civic Space) 至80年代的水平。
三、回歸祖國 民主倒退
中央政府這種推倒重來的策略,再加上它在基本法中設限,令回歸後的香港社會猶如孫行者戴了金剛箍,在緊箍咒下動彈不得,公民空間大受拘禁。中央政府只集中統戰香港的權貴商家,《基本法》內訂明的政制無不偏袒他們,令裙帶資本主義得以維持。在這政經脈絡下,產生了小圈子的特首選舉、功能組別佔立法會一半總數、分組點票、行政主導等不義的制度。
九七後的香港,仍然處於殖民地時代,只是換了主子而已。決策權力仍然高度集中在非民選的特區政府行政部門之內。民選議員不單權力有限,其議席也只佔立法會的一半,而這個局部民選的立法會的政策制訂能力,更受到分組點票及有限提案權的制肘;在分組點票制度下,立法會不過是橡皮圖章。此外,英人遺下的諮詢架構,也在長官意志愈演愈烈的情況下逐漸失效,令民意更難影響政府施政,遂令香港市民對特區政府、立法會以及各政黨,日漸產生失望的情緒。顯而易見,期盼在不公義的建制內爭取民主,或希望專權的政府落實香港民主,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回歸十多年,香港人擁有的自由不斷受到侵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七一後名嘴封咪、取締民間電台以及廣管局干預港台編輯自主的方針,令這些公民自由受到嚴厲的挑戰。現時香港社會真正獨立的媒體少之又少,而大氣電波卻遲遲未開放。
同時,香港社會發生了一連串重要事件,為香港這個特殊城市的新殖民地歷史,烙下了特殊的印記,其中最重要的,肯定是03及04年7月1日超過五十萬人上街的日子, 06年底及07年中本土青年人發起反對拆除天星及皇后碼頭的行動,並因灣仔利東街的清拆引發就市區重建的抗爭,與及09年六四廿週年破紀錄的二十萬人參與維園燭光悼念會等等,這在在反映民間公民社會的潛在力量仍然強大。過去幾年,對市區收樓重建、新界收地基建、政府賤賣領滙、古蹟拆卸的反對運動延綿不斷,一群群在議會建制外的民主及公民運動鬥士已經形成且愈趨成熟。
這也預示了回歸後的香港社會,開始「兩條腿走路」: 已經進入主流或官方認可的政治架構的公民運動人士,即現今立法會內的泛民主派,要在議會內與北京當局操控的特區政府及議會內的大小保皇集團進行抗爭,令其少做官商勾結和中外資本勢力勾結的壞事;而另一方面,議會外仍有大量民間人士在各個層面努力工作,一方面喚醒香港市民關注自己的切身權益是否受損受制,另方面也以非黨派的中立角色努力開拓與擴闊公民空間。
四、七一遊行 波瀾壯闊
倘若沒有89年前後兩次一百萬人上街,香港人在03年的七一,也可能欠缺了那份自我想像,可以衝破全民一起上街的心理關口。但從長遠的背景來說,03七一也是承接了香港自二次大戰以後長達60年的公民社會運動的歷史。
當被認為一直以政治冷感的經濟動物自居的香港人,不理高溫奮力擠進只為被警方數算人頭時,亦揭示了議會內的民主派在本土民主運動的關鍵時刻,起不到帶頭的作用。這是自98年市民將民主派重新送進議會後議會民主派的重大失職。七一大遊行竟非由議會內的民主派人士發起,而是由「七一連繫」蛻變而來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發起,也非由議會內的民主派人士鼓吹,而是由香港各種民間力量,不單是傳統的社運組織及民運活躍分子,更包括資深傳媒人、律師、記者、醫生,全都出來高調鼓吹,才促成超過五十萬人上街。
而且,當遊行人數遠超乎想像,當人民力量充分展現出來的時候,議會內的民主派人士並沒有以更強的姿態迫使特區政府收回廿三條立法。無論在遊行前後,泛民從政者都沒有認真考慮過民間人士呼籲過的集體辭職策略。結果當董建華政府一意孤行要無視五十萬人上街,繼續將廿三條立法草案小修小補後提交立法會,香港自開埠以來英國人締造與留下的高度自由局面其實命懸一線。若非自由黨突然看出順應民意的巨大政治前景而陣前倒戈,廿三條立法草案若通過的話,這六年的香港真不知變成何種局面。
從六年後的今天回望,過去六年不啻是香港公民社會的再出發:首先是部份民間人士成功打入議會,並組成新政黨,以取代逐漸老化失卻活力的民主黨;其次,更為重要的,是出現新一代年輕的、更為充滿理想與熱情的社運分子,他們在後馬克斯主義時期卻完全不入自由主義的思想巢臼,有自己一套反殖民地主義思考,而他們作出廣為大眾注意的行動,便是06年底的反拆卸天星碼頭抗爭,與及07年夏曠日持久的反拆卸皇后碼頭抗爭;期間更不斷聲援各區的反市建局的「市區強徵土地重建」計劃。從六年後的今天回望,這些新政黨、新青年、新網絡,與及重拾活力的一些社運機構,及許多一如既往默默耕耘的非政府組織,便構成了回歸後,尤其是03年後香港新公民社會的主要畫面。簡言之,03年七一的年輕一代經已成長。
五、北京權者 重重設障
但正如北京當局在六四慘案後重重設障,03年到今天,中央政府也繼續給議會的民主派出難題,繼續防範香港的民主發展對一黨專政造成衝擊。它採用的策略,除了在經濟上給港人甜頭外,也在某幾項實質的民憤事件上順應香港的民情,這也可被視為正常的拆彈動作,將一切爆炸性可令港人上街的事件清除。除了讓葉劉淑儀倉皇出走,老董「腳痛」下台外,也讓西九推倒重來,讓紅灣半島不拆;讓楊永強辭職……然而人大卻突然於04年底釋法,封殺0708年雙普選,繼而在07年,再用「決定」去扼殺2012年雙普選。整體局面可說是一種懷柔式的封殺 (killing you softly, with his bait) 。明顯這是中央政府從背後發功以連消帶打、釜底「加」薪的方式回應香港市民的訴求,將訴求的實物目標放給港人,但卻保留,甚至進一步加強訴求底下《基本法》的政治枷鎖。
本來,《基本法》附件二規定,2007年後香港特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只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就可以。上述《基本法》條文賦予港人爭取0708年雙普選的空間,於是爭取零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零八年普選立法會,成為了民主運動的主軸,甚至保皇黨,如民建聯及自由黨亦曾將0708年雙普選寫入其黨綱中。
但中央政府公然違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於2004年4月6日,出其不意地以釋法之名義改動《基本法》。人大釋法將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完全收歸人大常委,並於4月26日通過決議,剝奪《基本法》訂明港人在0708年應得的民主普選權利,還讓特區政府其後推出一個既無時間表復缺路線圖的05年政制「發展」方案,以各種公開的壓力及暗中的利誘,企圖令民主派接受,造成港人甘願屈服的既成事實。若非港人在關鍵時刻站出來令民主派歸隊,這個如雞肋般的05年政制「發展」方案,早已填鴨般填進港人的喉頭之中!
但2005年的政改方案遭否決,特區及中央並一眾親共輿論一直將政制發展「原地踏步」的責任推給民主派,這是一種「明屈」的伎倆,類近於新疆當局招呼本港記者的做法。民主派卻苦無良策予以有力的駁斥。面對沒有0708年雙普選的既成事實,民主派只好退而求其次,祭出爭取2012年雙普選的旗號,以向市民交代。但旗幟雖在,爭取的策略和勢頭卻付之闕如。中央政府食髓知味,眼見泛民主派對扭曲式釋法沒有作出有力的反抗,於是又再於2007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再作出「決定」,否決2012年雙普選,但為了緩和港人一而再被侮辱與愚弄所產生的可能反彈,中央政府虛與委蛇,拋出了所謂容許港人於2017年及2020年進行雙普選的「期票」,但同時又再一次要求民主派合作,將2017年及2020年雙「普」選能否兌現,與2012的政制「發展」方案能否被民主派接受掛鉤,這無異又是再一次將民主派推到台前,以一個空泛的2017年及2020年承諾,迫使其盡早投降。
香港早就具備雙普選的條件,擁有普及的教育制度、健全的司法制度、自由開放的公共空間等,早於1988年便應實行普選,但是港人的民主訴求一再被打壓,1988年一拖20年至2007年及2008年,現在中央又再拖延十年有多至2017年及2020年,香港人還有幾多個十年?事實擺在眼前,若無法在爭取2012雙普選方面有突破口,港人只會被陰乾同化成一群順民;若無法找到突破口,香港的民主派只會遲早被中和掉 (neutralized) ,雙普選只會不斷被拖延戰術玩弄,香港永無普選的日子。這是中央政府自03年到今天,給民主派出的大難題。
六、五區總辭 打破困局
面對這樣一個困局,只有一個行動,能將議會內的民主派及全港市民、民間社會聯繫起來,讓人民可以清楚表達對普選的意願,同時也令議會內的民主派獲得人民意願的授權,去繼續向當權者爭取普選的落實。這就是以「五區總辭,全民公決」,藉辭職觸發補選,並在補選中以「2012雙普選」作為單一議題,讓全體選民在補選投票中表態,達到變相全民公決的目的。這不單足以打破困局,也突顯了議會內的民主派在民主運動上所能發揮的帶頭作用,為整個本土民主運動注入新動力。
此做法各國都有例子可援。當每區有一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五區各有一空缺席位要進行補選,即全港市民皆可投票,而補選是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多票者勝。泛民主派在每區各派一候選人,只設定單一政綱,如要求2012雙普選。當選民投票給予泛民主派候選人,即支持2012雙普選,形成實質支持此議題的全民公決。若泛民主派候選人在三個區以上順利當選,或在五區支持票數達到一定的數量,即代表2012雙普選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會構成重大壓力,同時在國際間也引起廣泛關注。
民主派的力量來自香港市民,民主運動的力量同樣來自香港市民,「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民主運動的一項戰略,透過選票彰顯港人爭取普選的意志及人民力量。「五區總辭」即由五個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代表獲六成選民授權的民主派辭職,在香港開埠以來是前所未有的行動,必定引起市民大眾、本地及國際傳媒的關注,對北京當局及特區政府構成龐大的壓力。由補選而衍生的全民公決,是全民意志一種清晰的表達,雖然不具法律效力,但其投票結果具有不可摧毀的道德力量,迫使中央及特區政府正視港人爭取普選的訴求。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可以刺激港人反思民主的價值,從而鞏固及壯大民主派的支持,並加強民主運動的力量。無疑,近年香港人的政治意識不斷提高,但是董建華及曾蔭權上任之初的支持度也非常高,及後由於不斷施政失誤才令二人的民望下滑。民主派不得不承認,在政治高壓低下,港人對小圈子特首的施政也存有幻想,民主並未能成為港人最核心的價值。「五區總辭,全民公決」若成事,將是近年香港政制發展的重大事件,不論支持或反對的本港媒體不能不作廣泛報導,以往沉默的大多數,也要反思民主與自身權益的關係,正如六四事件廣泛引發港人對民主的渴求。補選過程是全港每名選民可以參與的過程,選民會接收大量文宣,及第一次面對「選事而非選人」的「全民公決」式投票模式,這是最好最難得的公民民主教育。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如能實施,將重挫特區政府的合法性 (legitimacy)。五名立法會議員代表全體泛民主派辭職,是在體制內的不合作運動,對特區政府拒絕落實雙普選的嚴重控訴,其目標的正當性毋容質疑。特區政府將政改原地踏步的責任歸咎泛民主派否決2005年的政改方案,現在的政改諮詢,特區政府必然故技重施,聲稱民意支持2017年才落實沒有路線圖的虛幻「普選」承諾。全民公決的結果,是全民意志的體現,具有凌駕所有民調的事實及道德約束力,特區政府不能再以似是而非的民調作狡辯。若全民公決的結果支持2012年雙普選,但特區政府仍然拒絕雙普選,即與全港市民的意志為敵,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區政府必再無的合法性和權威可言。
民主派與保皇黨在立法會的得票比例一直維持在六四之比,唯保皇黨以「地區福利主義」組織鐵票,近年得票率不斷上升。「地區福利主義」透過建立地區組織,提供以親中財團捐獻的金錢為後盾的地區性福利,如平價旅遊、文娛活動、派發節日禮品等等小恩小惠,籠絡選民成為選舉的支持鐵票。2007年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敗,連以地區工作見稱的民協,亦難逃失敗的命運,足見「地區福利主義」的成效顯著。泛民主派的主要應對策略是加強地區工作,但由於雙方的財力懸殊,民主派依樣畫葫蘆,以己之短攻敵之長,根本不能改變現況。可以預見,泛民主派2011年區議會選舉的前景並不樂觀。區議會議席不斷萎縮,令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失去樁腳,將影響泛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的得票率,蠶食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席。「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將有助提升全港市民的民主意識,令一般不理會政治的市民醒覺,這樣才可抗衡保皇黨「地區福利主義」對民主派票源的蠶食。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將開創香港直接民主實踐的先河。我們不必過分擔心全民公決的結果,即使結果是支持政府的民意佔上風,問題也不大;縱使民主的理想表面上落空了,雙普選的政治目標短期內不能實現,但本港社會的民主化其實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因為全民公決得以確立為最直接的民主政治模式,日後便可成為民主運動的利器,直接影響香港未來的政治發展。由是觀之,這至少也是民主派在政治上退一步、進兩步的妙著。
我們必需向歷史,向人民,向自己有所交待,以「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將人民響亮的聲音帶給中央與特區政府
西方政治學經常在思考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政治的利弊:一些有理想的政治家,經常嘆息受制於選票而不能放開懷抱去堅持政治理想;反過來,市民也往往覺得政客們對選民的意願維護得不夠,經常發生出賣選民的狀況。然而,擺在我們面前的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卻是一個難得的機會,讓政治家超越選民眼界的理想、與政治家對選民意願的尊重,真正的合二為一。以政治家的有膽識行動,帶動選民勇於將自己的民主意願,以神聖一票的方式表達出來,這是一個民主派可以向歷史交待的機會:
「親愛的全港市民,我們以『五區總辭』的方式,將民主公決的機會還給了你們,希望你們與我們一起,清楚響亮地在這歷史時刻,將要求2012雙普選的聲音,傳給中央政府及全世界知道。」
請不要忘記:我們每一位泛民主派議員,都在08年的選舉中向市民許諾會爭取2012年雙普選,會以2012年雙普選為我們的底線。人民選我們是為了實現選民的意志,我們斷不能為了戀棧權位及懼怕中央而不敢抗爭。面對這時刻,我們必須向自己交待,以行動証明給今天及將來的香港市民看,我們盡了作為香港民主過渡受託人的使命。
為此,社民連不計勝敗,已就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公司票投票制度申請司法覆核,這是在遊行示威已不濟事的情況下,在議會抗爭以外開闢的另一條戰線。如此拉闊戰場,目的在維持民主運動於不墮。若然官司勝訴,則從憲制上否定了四分一功能組別議員的合法性。這將會是一場很好看的戲碼。另一方面,我們提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方案,這是目前為止最具認受性及代表性,且在現行憲制架構下完全合法的政治行動。
其實,公民黨的張超雄議員,社民連的梁國雄議員,早在2004及2005年已為了爭取0708年雙普選,先後在立法會提出全民公決及全民公決法議案。梁國雄在今年仍為此再接再厲,而何俊仁議員、劉慧卿議員及陳淑莊議員等民主派同寅也分別發言予以支持。其實,作為泛民主派,我們根本沒有任何堂皇又具說服力的理由,去迴避一個我們只要辭掉四分之一議席便可以達成的實質性全民公決。既然現行基本法沒設立全民公決機制,既然立法會斷不會通過設立全民公決機制,既然明擺著五區總辭就可以實現全民公決,我們民主派就斷沒理由去迴避實踐它,尤其是有這樣一個現成的可以實踐全民公決的方法,我們卻不去作出應有的犧牲將之實踐給人民參與,是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難以向人民交待的。我們不敢(怕得罪中央政府)或不肯(因戀棧權位)去實踐它,卻在橡皮圖章的立法會中贊成全民公決議案,或緣木求魚要求特首辭職及解散立法會,不怕被市民私下恥笑嗎?全民公決絕對不只是說說而已的免費政治午餐!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一個只有嬴,沒有輸的行動,因為無論選民的所表達的意願如何,那勝利無論如何也是民意的勝利,而非我們民主派一廂情願的勝利。惟有這樣,縱使人民在補選公投中表達願意接受中央及特區政府的2012年政制方案,中央及特區政府才不致過分玩弄2017年及2020年的普選方案,而令之完全走樣。我們必需向人民交待,將表達人民意願的機會還給人民。
或許有人會問,五區辭職真的能造成實質性的全民公決效果嗎?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若泛民主派輸掉三席以上,立法會三分一的憲制否決權隨即消失;換句話說,市民可以用直接民主的方式,決定接受或否決政府提出的2012年政制「發展」方案。我們的目的是造成全民公決的事實,還政於民,並非企圖預設全民公決的結果。有人會說:「一旦泛民主派輸掉補選,更不利於爭取普選。」我們認為,若市民現階段決定要接受政府的方案,通過實質的全民公決表達暫不爭取全面直選,泛民主派只有尊重民意。所以,我們不怕建制派全力以赴,明刀明槍與高舉普選議題的民主派補選候選人進行對決,只怕他們不敢奉陪。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若能成功進行,且得到大多數選民支持而獲得民主派以普選議題勝出的結果,對民主派來說將是很大的鼓勵;正如以陳太出戰補選成功阻截葉劉往特首寶座邁進一樣,那將會是一場喚醒香港市民民主普選決心,激勵民心士氣的世紀硬仗。若「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的議題得到選民投票支持,通過了民主派的議題,那就等於昭告天下,香港人清楚地要求民主,若北京當局繼續以各種爛理由「說不」,那麼,阻撓香港民主化的責任,就不在我們民主派是否願意與中央及特區政府合作,肯不肯通過那些不倫不類、似有實無的政制「進展」方案;而在於中央政府有沒有聽取民意、重視民意、順應民意,兌現基本法乃至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
七、結語
面對中央政府為香港市民及民主人士設的「普選期票」死局,我們斷不能坐以待斃。只有當我們敢於作出有創意的大膽行動,敢於不怕得罪權勢,為了真理甚至敢於得罪中央,才能真正立於不敗之地,得以發出先知的有力聲音,打破歷史的規律、革除歷史的宿命,在中華民族全體邁向真正民主政治上,走前一步,向歷史及人民作出應有的交待。
正如德國神學家潘霍華當年冒生命危險回到德國抵抗納粹政權時說:「若我今天不回去與人民一起同受苦難,我將來便沒有資格參與德國的重建!」若我們今天在2012雙普選上沒有盡力爭取,我們便沒資格參與將來香港的民主選舉。我們繼續作為香港民主過渡受託人的合法性,端的視乎我們有沒有打好這場以「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爭取2012雙普選之戰!
是時候邀請香港的人民出場,將球踢回給中央了!
社會民主連線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答客問
有關民主大原則實踐方面之提問
Q1) 為何立法會五區總辭,會變成有效全民公決?
藉辭職觸發補選,並在補選中只採用2012年普選單一政綱,讓全體選民在補選時表態,達到補選全民公決目的。此做法有外國例子可援,如2005年的日本,首相小泉總純一郎提出的《郵政私有化法案》被參議院否決,他隨即解散眾議院提前大選,小泉明言,解散眾議院的目的是要問選民是否贊成《郵政私有化法案》。在英國曾有兩次著名的總辭,其一發生在1986年,北愛爾蘭十五名統派議員不滿英國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達成協議,承認愛爾蘭在北愛問題上具協商角色而觸發集體辭職,其後十四人贏得補選重返議會,但英愛政府按計劃簽署了協議;其二在1983年,英政府計劃解散大倫敦議會,倫敦市長利文斯通連同三名議員辭去議席抗議,後來四人都能藉補選贏回議席,雖則大倫敦議會依然逃不過厄運。
當每區有一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五區各有一空缺席位要進行補選,即全港市民皆可投票,而補選是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多數決制,即多票者勝)。泛民主派在每區各派一候選人,只設定單一政綱,如要求2012雙普選。當選民投票給予泛民主派候選人,即支持2012雙普選,形成實質支持此議題的全民公決。若泛民主派候選人在三個區以上順利當選,或在五區支持票數達到一定的數量,即代表2012雙普選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
若泛民輸掉3席以上,立法會三分一的憲制否決權隨即消失,換句話說,市民可以用直接民主的方式,決定接受與否政府提出的2012的政制「發展」方案。我們的目的是造成公投的事實,還政於民,並非預設公投結果。李鵬飛說:「一旦泛民輸掉補選,更不利於爭取普選」(2009年7月28日《明報》),我們認為若市民決定要接受政府的方案,泛民只有尊重民意。
Q2) 為何必須以五區總辭的方式來製造全民公決?沒有其他方法實現全民公決嗎?再搞民間全民公決不可行嗎?
因為已經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若已明白這點,可不讀此點餘下部份。)
除非是我們有能力再鼓動五十萬以上的市民上街,然而看這幾年的七一遊行人數就可以明白,中央已出動了太多方法去阻截港人上街的種種動機及動員能力。即或強如毓民、大班等名咀,在媒體被多方封殺,更遑論其他泛民主派人士!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一個手段,亦是一個自我賦權的民主運動。市民可以在不受威脅,平和自由私隱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政治意願和渴望,這正正是全民公決這種直接民主機制的好處,這也是不民主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從未設立全民公決機制的根本原因。
舉辦民間公投,我們認為困難反而會更大,因為牽涉龐大資源,民間根本獨力難支。民間公投若不夠資源,很難做到真正全民公決,認受性也就成疑。若能利用特區政府的資源固然好,但基本法沒設立這機制,若要由特區政府或橡皮圖章立法會同意設立全民公決機制並甚至為雙普選進行全民公決,無異與虎謀皮。以補選實現補選全民公決,是唯一能利用特區政府資源的辦法。
Q3) 補選不是全民公決,它脫離憲政現實,也容易流於選人而不選事;而妄圖以之為談判籌碼,不是很天真嗎?
的確,特區基本法沒有公投權,「反全民公決論」者也會緊咬著這點不放,而保皇黨在對應補選全民公決的競選動員中,也會刻意將選民帶離普選議題。但其實能否真的讓補選變成全民公決的,全繫選民本身。在民主先進的國家,選民將補選變成全民公決,是司空見慣的。很多時候,通過一次的補選投票,令執政黨在一個原本十拿九穩的選區陰溝翻船,就可以明白表達對執政黨的不滿。而每每也有執政黨因這種選民訊息的明確表達而提前大選。
因此,是次公決本身也是重要的公民社會教育。通過這次全民運動,政府、傳媒、學者及全港市民才能真正就政改問題作一次深入的大辯論,市民才能夠實踐作為現代公民的應有義務,就關乎自身利益的重大議題作出選擇與表態。它所帶動的公民教育及人民動員的效果,甚至將遠超過全民公決的議題本身,足以啓蒙了一整代的香港市民,一如六四經驗或七一大遊行啓蒙了上兩代的市民。它所產生的民意表之認受性及代表性,也將超過之前的選舉。
當然,泛民主派若進行這補選全民公決,也的確要盡力告知選民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補選,因此其實不是選人而是選議題,那就是香港是否應該盡快有普選!
至於是否以全民公決結果為談判籌碼,中央及特區政府會否真箇理會這結果,那是「反全民公決論」論者以圖減弱或挫折實踐補選全民公決的意志的說辭。在任何政治角力中,意志的強弱的確是相當重要。就如一個債仔,面對債主臨門的局面,一定會早早放風說無論債主做什麼行動,他都一定不會還債。放風的目的,自然是挫折債主追債的意志。惡形惡相的中央政府、及死皮賴臉的特區政府,自然是將狠話說在前頭,因為他們欠了的,正正是香港人普選權利的債!香港市民除非有正確心理質素認清自己其實是債主,自然不會為此種心理戰術所蠱惑。
其實泛民主派進行「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所希望顯示的,應該是獲取明確的民意讓中央、特區政府和世界知道,要求中央和特區政府尊重民意,而非作為什麼談判籌碼。
Q4)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浪費公帑之舉嗎?故意以五區總辭迫出補選,是「勞民傷財、愧對選民」嗎?
「反全民公決論」論者批評「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浪費公帑,估計是次補選花費1億,因此必然是勞民傷財了。
這種輪調可以說是可笑的,因為照這種邏輯,民主先進國家的全民公決都是浪費!試問,參照什麼樣的特區開支浪費,可以將五區總辭形容為「浪費」?對比政府近期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委任制度、廣深港高鐵、迪士尼擴建所花掉的公帑?搞五區總辭全民公決,難道還能比特區政府本年底已經預設答案的「2012政改諮詢」更加浪費?
事實是,一次真正可以反映民意的選舉,才是長遠節省社會成本,令社會不用再政治爭抝,讓社會可穩定發展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它能夠讓整個社會就一些單一的重要議題作討論,表決和授權,是現代政治的一個有用的工具。正惟如此,民主先進國家的選民根本不會對全民公決作出浪費公帑的批評。
一個沒有民意授權的政府才是枉花市民血汗錢的源頭!在現行市民沒有實在的監察權的制度下,政府浪費納稅人的金錢還少嗎?政府每年開支總額為2000多億,現時立法會的組成及規則,根本沒法讓民選的代議士修訂,更遑論反對政府的撥款要求!因此,泛民主派希望藉雙普選全民公決,促選香港長遠有一個有效回應民意的政府及立法會,倒是長遠確保公帑運用恰當的策略。
Q5) 一直以來民意調查都顯示香港市民皆贊成雙普選,而且過去立法會的分區直選,六成選民都支持民主派候選人,不就是六成選民支持盡快落實2012雙普選的鐵證嗎?何需多此一舉搞全民公決?即使五區有六成半人支持民主派候選人,亦不會令中央改變對普選態度。
董建華下台的事實,是對這種論調最好的回應。0304年數十萬人上街,當初很多人都沒想中央真的會撤換特首,因此若真有六成半選民支持泛民主派的補選全民公決,投下神聖一票,我們相信是會對中央構成不能無視的壓力。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民主派為市民搭建的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平台,讓市民來貨真價實地自我表達其民主意願,一旦票投下了而被點算了,其分量實不可與一萬個民調同日而語。相信不會有人贊成用民調去取代選舉,因為一日選票還未投下,所有民調仍是假設性的,都可被反對者反駁,及被當權者蔑視,正如今天香港的情況。但選票投下了,那就是貨真價實的人民意願,是不可輕侮的。
過去立法會選舉中,不同民主派人士提出不同政綱及理念,所以選民會基於不同考慮選擇支持個別候選人。因此,過去立法會選舉民主派的得票,不能明確解讀為反映市民要求盡快落實雙普選。相反,是次補選全民公決,若民主派候選人能統一議題,選民支持民主派便只有一個明確目標,即2012雙普選。因此,全民公決作為直接民主的表達,明顯比參考已往泛民主派得票或民調更科學。
Q6) 中央政府最忌的是沒面子。若民主派在「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成功,無異刮了中央一記響亮的耳光。它若因此跟香港人反臉,全體市民豈不受害?
嚴格來說,中央早已經跟香港人反臉,不然我們今天已經歷過0708雙普選了。可能有市民會憂慮中央給予港人的經濟特權會一夜收回,但不要忘記,香港對台灣仍為有作為「一國兩制」的宣傳作用,中央要對香港實施反經濟政策,無論政治和經濟都會承受不能估計的風險。所以市民應該認識到,民意越強,中央越不敢任意妄為。
Q7) 中央政府最樂見的並非全民公決,而是民主派間的分裂。現今「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尚未成事,民主派的內部矛盾已不斷暴露。若繼續勉強搞下去,豈非正中「阿爺」下懷?民主運動豈不是長遠受損?
的而且確,民主派間存在內部分歧。但是,所有民主派從政者,對爭取2012雙普選的大方向是一致。分歧只屬於技術操作的細節。而且,民主派人士一定要認識到,中央除樂見民主派分裂外,就是民主派不再搞任何抗爭行動。而真正有效的抗爭行動,其實是任何獲取民意,動員民意的行動。基於此,民主派各黨派就彼此顧慮誠墾溝通,理解市民希望民主派各黨派團結一致行動的期望,避免意氣之爭;只要就事實而作出的討論,就算是批評,也不會影響團結。
Q8) 香港市民會否肯自己走到前台,對中央政府說不?
市民也未必一定要對中央政府說不,他們也可以對中央授權的特區政府政改方案說是!政改這種政治上的大手術,一般來說必須經過民意授權,才能擺平既得利益者的反對。所以,就算中央授權的特區政府拋出一個較為開明的2012年政改方案,理論上我們仍然應該通過全民公決的方法去確認,或更應該先以全民公決讓民眾表達對政改大方向的選取與授權。經社會上大部分人支持的方案,才能較易維持,以及避免反對者的質疑,如泰國或伊朗等演變成沒完沒了的爭論甚至社會衝突。也就是說,獲取民意是任何民主國家的應有之義,而民主的人民,其民主的主體性及民主的素養,也反映在其會否參與以表達民意。民主派議員若肯團結搭建這樣一個平台來讓市民表達其民主意願,也就問心無愧了。
Q9) 辭了職再補選,會被保皇黨攻擊為「玩嘢」,倘若市民誤會這是一場「政治騷」,豈非大大削弱了全民公決的效應,並對民主派的長遠形象與發展非常不利?
其實在建制派口中,所有民主派政黨發起的抗爭都是「政治騷」。當「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真正落實時,其震撼程度令本地傳媒很難「冷處理」,我們相信市民可以得到充足資訊,去判斷公決是否值得他們參與。我們更相信許多一直支持民主派從政者的市民,會與民主派議員一起向身邊的親友說明,這一場公投的意義。
有關具體操作要求、策畧、應變方案、選後解讀、後續行動方面之提問
Q10) 向政府施加壓力,令行政長官按基本法五十條解散立法會,會否比五區總辭更進取更有效?
《基本法》第五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條例中訂明「可以」(may),而不是應該 (should)。不少法律學者亦指出,何謂重要法案應由行政長官決定。因此,行政長官可說擁有解散立法會與否的全權。
現今的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有關政制的草案,因此沒辦法在立法會通過一個政制民主化的法案;在可見的將來,政府亦不會因被否決過兩次的法案解散立法會。所以就算民主派以《基本法》五十條要求解散立法會重選,行政長官亦會以不合法制為由否決。
當然,民主派可以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但是由政改方案推出、諮詢詢和投票,已將近2011年,那時民主派才可以進行司法覆核。要麼輸了,已到2012年。這就變相令民主派在2012年政改諮詢中完全處於被動和無抗爭的狀態。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與其他行動並無矛盾,反而可作其他行動的先聲。
其實,民主派可以首先搞五區總辭補選全民公決,成功獲取市民對2012年雙普選的民意支持,才去量度特區政府提出的2012年政改方案究竟能否被接受。若能接受,民主派便可以民意為後盾否決之,屆時再要求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重選也不遲。若行政長官不允,還可再來一次民主派全體議員總辭。否則,放著這段未有政改草案的階段完全什麼都不做,便會錯失先機,處於完全被動的狀態。
Q11) 要將補選成功轉化為全民公決,必需符合什麼條件?
要將補選成功轉化為全民公決,必需符合以下的條件:
一、 每區須有一民主派議員辭職
二、 民主派須一致推舉五個候選人代表民主派在五區出選
三、 透過所有管道將選舉設定為單一議題
四、 民主派黨派更必需為了民主大局同仇敵愾,真心呼籲各自黨派的支持者投票給民主派共推的各區候選人。
Q12) 五區各一民主派議員辭職分階段辭職,會否比五區一同總辭更好?
這次總辭全民公決選舉,我們需要將2012年雙普選設定為選舉議題。初步看來,五區議員同一時間辭職產生的效果比較震撼,引發的政治、傳媒效應比分開辭職大,方便突出選舉議題,所以一同請辭比分階段辭職為佳。
Q13) 總辭的時間應在何時? 若政府「趁你病攞你命」,趁民主派五區總辭時通過2012年政制「發展」方案,那豈非「弄巧反拙」?
這是民主派必需面對全民公決操作可能出現的多種情況之一。但嚴格來說,政府之「博懵」並不能勾銷全民公決所反映出來的民意,反而更突顯政府企圖通過的2012年政制「發展」方案之反民主性,也凸顯立法會之橡皮圖章本質。
當然,政府偷襲之可能性突顯了總辭時刻的關鍵性。要留意:由政府提出政改方案至諮詢期畢,不少於半年。至於議員辭職補選,由補選刊憲、補選、至新議員宣誓任職的時間,不應多於五個月。故此,民主派應儘快在彼此之間取得共識,開始部署各項行動的時間表,使計劃得以成功落實。
基本上,總辭所引發的補選全民公決,應在特區政府提出2012年的選舉安排條例草案之前進行。換言之,五名議員應在政府公佈2012具體政改方案之前半年總辭。如此,民主派才可透過總辭,掌握政改內容的主導權。若民主派勝出補選全民公決,則能逼使政府必須在稍後推出的政改草案中回應民意。若其推出的方案仍舊依然故我,其不堪和不義至此彰彰明甚,變相加強民主派下一步行動的合理性,如在立法會內否決政改草案。
此外,盡早總辭亦能釋除公眾擔憂政府偷襲的疑慮,即政府趁民主派議員辭職之際,通過2012年政改草案。從現在起估計,政府最快可在2010年10月提出草案內容,因此,總辭的時間應在2010年4月或之前。
Q14) 民主派怎麼籌得近千萬選舉經費?
根據2007年港島區補選的經驗,該區民主派候選人(即陳太)花了約二百萬選舉經費。換言之,要是民主派同時參與五區總辭,便需要近千萬元經費,令不少民主派朋友擔憂不已。
參考回歸後四次投票紀錄,平均有超過95萬選民支持民主派候選人。只要每名選民捐贈10元,民主派便已籌得足夠的選舉經費。因此,民主派當前的首要任務,是要令每位市民清楚明白五區總辭的全民公決用意與目的,鼓動更多的群眾議論雙普選,加強全民公決的認受性,而不是怯於經費的來源而趦趄不前。
民主派的朋友一定要明白:如果大家把這一次補選全民公決作為一次群眾運動去做的話,根本就不應有資源問題。我們需要對所有市民說:我們將發起五區總辭,補選全民公決運動,但財力不夠,需要大家捐款支持,並列出預算金額,以及承諾捐款只作運動資金,如有餘撥歸慈善團體。這樣一來,民主派朋友固然不愁資金,更重要的是:通過籌款對市民作直接的動員。議員和市民若能一起為同一目標作出犧牲,反能增加這運動成功的機會。
Q15) 補選名單怎樣決定?若選民就個別候選人的喜惡投票怎麼辦?若毓民跟長毛辭職參選,選民因厭惡其掟蕉掃場而不選他們怎麼辦?面對動員力強大,鐵票如毛的親中候選人,如何能勝得了?
這就凸顯在選舉中單一議題設定、與及「選題不選人」的重要性。民主派必須同氣連枝、展示空前團結,讓市民清楚這次全民公決是意識形態的對決,要使全港市民明白,他們是用選票抉擇是否支持2012年雙普選的議題,而不是支持某一位候選人。而每一位仍在任的民主派議員,也有義務不分黨派為五區總辭的泛民主派候選人拉票,令補選變成全城關注的雙普選全民公決。
不過補選名單得以落實及公佈前,必先得到當事人同意。另有論者建議,為了展示民主派團結,主要黨應派該黨主席請辭;或每黨最多派一人,以此增加不同民主派團體參與;又或派當區得標最高的議員出戰。就此,我們歡迎各位討論。
我們的立場是,縱然社民連三子總辭,也可讓位於更能將公投意義介紹給市民的民主派候選人出戰此三區。辭職者與出選者不必是同一個人,雖然辭職者因承擔辭職的犧牲應有優先權考慮出選的資格,但若普遍意見認為有更佳人選,絕對可在民主派中協調他人出選。
Q16) 若建制派完全不參與或只參與部分選區的補選,民主派便會自動當選,豈不是達不到全民公決之效?
既然不少左派人嘲諷民主派五區總辭之舉「自掘墳墓」,建制派理應抓緊機遇,搶佔立法會議席。而且這是保証2012年政制「發展」方案篤定通過的唯一機會,若民建聯不負此重任,則愧對港人和中央。但我們的確不能排除中央不想為五區總辭提供認受性,這也是極可能出現的狀況。民主派應考慮到建制派可能選擇性地避戰,迫使某區民主派候選人唱獨腳戲自動當選,破壞全港市民參與直接民主全民公決的機會,並挫折補選的認受性。對此泛民主派應有適當的對策。
我們的建議是,在任何一區提名日期將屆,而形勢明顯沒有任何人與泛民候選人競爭,我們應派出第二名候選人,令補選發生。該名候選人可以是與該區辭職的議員同屬同一政團的人士,並負責呼籲選民將若支持公決的議題,就將選票全數集中在原本的議員身上。
Q17) 在補選進行期間,難道民主派候選人就完全不用回應對手提出的民生議題嗎?
這一次補選,建制派的候選人必然迴避政制議題,將重點放在經濟和政治道德問題(即議員辭職後重選自己的議席是否道德)上。一直以來,建制派都製造政治和經濟議題互相衡突的印象,如推動民主政治會損害經濟等。在這次選舉,民主派候選人回答民生問題時,一定要將民生問題的深層原因帶出。
經濟民生問題是和政府的財政、地政和金融政策息息相關的,與現時政府的組成結構更有密切的關係。現時香港的官商勾結問題嚴重,政策極度不平等地向富商傾斜,歸根究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是由中央欽點,由一個八百名商人、人大政協代表、專業利益人士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欽選」出來的!中央政府和行政長官為求得到商人的支持,以香港人的利益酬謝富商。因此民生問題和政制有莫大的關係!民主派候選人回應對手提出的民生議題時必需明確指出這點。所以民主派候選人回應民生議題的最有意義答案是:盡快落實雙普選和政黨政治,以規範及引導商人的政治參與。
Q18) 若有一區的民主派候選人落選,是否就代表市民不支持雙普選?
選舉勝負難料,任何候選人都有落敗的機會。但是次全民公決,市民是否支持雙普選,視乎民主派所得的總票數,重點並不在五區民主派候選人都能成功當選。須知這些議員本來只是以比例代表制當選,若說要他們都在補選全民公決勝出重返議會才算贏,實在是過份的要求,這是將補選全民公決產生的民意的解讀立於困境。要通過是次補選全民公決判斷民意,便要因應這是全民公決,重點在議題,不是一般的補選。著重計算的,應該是支持某一議題的選民人數比例。
當然,民主派的議員,不應該因為沒有百分百必勝的把握,而否定實踐全民公決方案,因這是為了實踐民主派議員在之前的選舉承諾-爭取雙普選。為人民服務的立法會議員,難道為了戀棧議席而連些微風險都不敢承擔嗎?相信市民會心中有數。
其實,是否爭取2012年雙普選,由選民親自決定,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尊重選民的抉擇。「香港的前途如何,由港人自決」,這就是今次全民公決的意義與精神。能夠進行一個實質的全民公決,這本身就是民主精神的勝利,也讓香港市民有史以來破天荒第一次體驗真正民主的機會。無論是民主派還是市民,都要從中學習「願選服輸」的態度。因此,不存在「機關算盡地計算全民公決結果以證明泛民主派勝出」的必要,重要的是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解讀補選全民公決所顯示的民意。
Q19) 若補選全民公決的投票率極低,以及民主派總得票不及六成,豈不是予人藉口打擊民主派的認受性?
「反全民公決論」論者常以歷屆選舉泛民主派所得的選票,來預測是次全民公決的投票率,從而令不少泛民主派中人擔憂投票率太低,不單示人以弱,更換來市民不支持雙普選的印象,這等於民主派自掘墳墓,削弱自己的認受性。
但民主派人士一定要認清楚,民主派的認受性是來自哪裡?當然是來自人民!「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讓全港市民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表達要落實雙普選訴求的人民意志。推行五區總辭只有單一的議題,選民的每一票便是表達應否落實雙普選的鐵證。選民投票給民主派候選人,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對民主的渴望,期望民主派的代議士可為香港爭取盡快落實民主,此乃民主派認受性的基礎。如果在是次全民公決中,民主派只取得遠低於歷屆立法會選舉平均的95萬選票,便應承認自己錯估民意,重新考慮自己的定位。
Q20) 假設民主派在「五區總辭,全民公決」都勝出了,下一步又該怎樣?
社民連梁國雄曾在多個公開場合提及這個問題。誠如「長毛」所言,現在的主要策略是要落實總辭,真正實現補選全民公決,其結果會形成新一輪的政治形勢。民主派按照新的形勢去評估進行何種策略。而且,為能實現全民公決,社民連可就全民公決的議題再作討論,是以,隨著全民公決議題的調整,其通過後對政治形勢產生的衝擊也有所不同。
但我們必須要提醒香港市民,以補選全民公決爭取民主的對象是中央政府,而香港的民主運動會牽動整個中國的政治格局,因此若民主派在補選全民公決勝出,其下一步的政治行動可以不局限於香港。總而言之,若民主派勝出補選全民公決,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決定繼續抗爭的下一階段,還是進入與中央政府討價還價的階段,抑或兩者同時進行。
Q21) 有社會知名人士認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很不智的舉措,不利於爭取雙普選。
香港這商業及高效率社會原本就缺乏深厚的文化根柢,而高效率的追求更令我們流於膚淺與急功近利,缺乏遠大視野也明瞭不到自己的長遠利益。而難民社會的源流及長期的殖民餵哺式管治,也讓某些人產生根深柢固的畏縮的心理,及等候恩賜的心態。在這種畏縮的心理下,什麼爛理由都可以拿出來否定「五區總辭,全民公決」。這樣空泛的不智罪名,套在公決頭上,對比我們在此列出的理據,究竟是誰不智,讓市民自行判斷好了。
Q22) 要是其他民主派不接受「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方案,社民連怎麼辦?若社民連未能說服泛民主派盟友參加五區總辭,是否代表社民連要與其他民主派的決裂?
泛民主派各黨派爭取2012年雙普選的決心是一致的,但是在手段和策略上,的確存在分歧,就如民主黨和公民黨不大認同我們掟蕉掃場的議會抗爭。然而這個路線上的分歧,不足以動搖我們與民主派各盟友爭取民主和捍衛公義這一共識。為回應市民對民主派團結一致的期許,我們會拿出最大的誠意,說服各位盟友一同落實「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只要不是犧牲民主和公義的原則,我們願意作出技術性的讓步和妥協。
附錄一:民主黨公民黨提出爭取雙普選的策略
(一)民主黨方案 - 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
民主黨認為《基本法》第五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若是2012政改方案再次被否決,行政長官應以重要法案不獲通過為由解散立法會。
特首根據《基本法》第50 及52 條解散立法會進行重選,其政治意義就是:由全港選民用投票決定立法會應否支持政改方案。這實質是一個對政改方案的公投,公投的範圍超越於民主派的五區總辭,而及於立法會的60 議席,讓支持2012 保守方案的保皇黨也承擔其政治責任,面對一個全民選舉決定自己的去留。民主黨認為這方法有三個優點:
一、大選議題清楚,市民知道為何需要進行大選,以及他們投票議決所帶來的信息和後果。
二、各黨派均要參與,並透過大選向選民交代自己對政改的立場。如此,建制派的民建聯、自由黨、專業會議亦不可退縮,不要以為躲在2012 方案背後便安寢無憂。
三、特首自己會備受考驗,因機制下一步便涉及他的去留,所以他每一部署都要思量清楚,不可掉以輕心,以為自己只是中間人,以中央作政治盾牌而漠視港人民主普選的願望,不用負上政治和道義的責任。
(二)公民黨普選宣言 – 先談判,後補選,再總辭 (2009年9月6日)
公民建議全力爭取2017、2020真普選路線圖。而所謂的真普選,即特首選舉候選人不能有篩選機制,以及立法會全面取消功能組別。倘若中央能公開向香港市民承諾在2017、2020有真普選,同時曾蔭權在2012政改方案諮詢文件裡一併提出真普選路線圖,則2012政改可作中途方案討論協商。否則,公民黨建議民主派採用以下「普選路線圖雙辭方案」,團結一致,全力爭取曾蔭權於任內落實真普選路線圖。
第一階段 - 談判
團結民主派,要求曾蔭權於公佈2012中途方案諮詢文件時一併提出真普選路線圖。公民黨將於9月9日倡議具體普選路線圖,要求政府回應。
第二階段 – 補選
假如曾蔭權在諮詢文件中未有提出真普選路線圖,五區各一名泛民主派議員將會同時辭職,並參加補選,以變相公投形式爭取政府提出真普選路線圖,並否決2012政改方案。公民黨初步建議五區補選議員名單:港島區--陳淑莊、九龍東—梁家傑、九龍西--馮檢基、新界東--梁國雄、新界西--李永達。
第三階段 – 總辭
五區補選後,民主派會在民意基礎上,繼續要求曾蔭權在一年時間內提出及落實普選路線圖,否則全體民主派議員將於2011年7月1日總辭,而不會參加補選,表示抗議中央及曾蔭權缺乏誠意推行真普選,同時要求曾蔭權因未能履行其2007年3月競選時的選舉承諾而引咎辭職。
附錄二:立法會議員辭職補選步驟及有關法例之時間表
議員辭職在行政角度基本上有以下四個步驟:
(1)辭職、
(2)刊憲、
(3)提名、
(4)選舉日及公佈結果。
由於相關法並無規定選舉日期(541D第8條(1)),以下列出過去兩次補選的實際日期作為參考:
例一:2000年程介南的空缺補選需時三個月;
例二:2007年馬力的空缺補選需時四個月。
步驟 有關法例
重點 時限 例一:
2000年程介南空缺 例二:2007年馬力空缺
辭職 542立法會條例 - SECT 14
議員辭去席位的方式
(1) 任何議員可隨時藉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
(2) 辭職通知須由有關議員簽署, 否則不具效力。
(3) 辭職通知─
(a) 於立法會秘書接獲該通知的日期生效; 或
(b) 如指明一個較後的生效日期, 則於該較後的 日期生效。 立法會秘書接獲該通知的日期生效 0 2000年9月19日不接受席位 2007年8月8日去世
刊憲 542 立法會條例 - SECT 35
立法會議席空缺須予宣布
(Past version on 30/07/1999).
(Past version on 03/10/1997).
第VI部
選舉的 進行
(1) 立法會秘書必須在 知悉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21天內, 藉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
(2) (由1999年第48號第20條廢除) 立法會秘書必須在知悉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21天內, 藉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 1 個月內 2000年9月22日(三日) 2007年8月10日(兩日)
提名 541D 標題: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憲報編號: L.N. 65 of 2000
條: 7 條文標題: 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提名期 版本日期: 05/05/2000
(1) 在符合第(2)及(3)款的規定下,提名期須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
(2) 提名期不得於憲報刊登選舉公告或補選公告(視屬何情況而定)的日期之前開始,而為期不得少於14天,亦不得多於21天。 (2000年第65號法律公告)
(3) 提名期必須於舉行有關選舉的日期前29天至前42天的期間內結束。 提名期不得於憲報刊登選舉公告或補選公告(視屬何情況而定)的日期之前開始,而為期不得少於14天,亦不得多於21天。
提名期必須於舉行有關選舉的日期前29天至前42天的期間內結束。 由補選日倒數 10月20至11月2日 10月17至31日
補選日期 541D 標題: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憲報編號: L.N. 84 of 2004
條: 8 條文標題: 如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6條舉行補選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刊登補選公告 版本日期: 16/07/2004
(1) 除《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6(2)條另有規定外,在該條例第36(1)(a)、(b)、(c)、(ca)或(cb)條提述的宣布或該條例第36(1)(d)條提述的裁定作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舉行該條例第36(1)條所指的補選而按照本條的規定在憲報刊登公告。 (2000年第65號法律公告)
(2) 如為某個或多於一個地方選區舉行補選,補選公告必須述明該個或每個該等選區的名稱,以及述明在該項補選中須為該個或每個該等選區選出的議員的人數。
(3) 如為某個或多於一個功能界別舉行補選,補選公告必須述明該個或每個該等功能界別的名稱,以及述明在該項補選中須為該個或每個該等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員的人數。
(4) (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5) 在第(2)及(3)款提述的每種情況中,補選公告必須述明舉行補選的日期。 (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
(6) 補選公告亦須述明如就某地方選區或某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人數,超逾在有關補選中須為該選區或界別選出的議員的人數,則會在第(5)款提述的有關日期進行投票。 (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
(7) 補選公告亦須述明—
(a) 向選舉主任呈交該項補選的提名表格的限期;
(b) 呈交提名表格的地點;及
(c) 提名表格必須在通常辦公時間內呈交。 (1) 除《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6(2)條另有規定外,在該條例第36(1)(a)、(b)、(c)、(ca)或(cb)條提述的宣布或該條例第36(1)(d)條提述的裁定作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舉行該條例第36(1)條所指的補選而按照本條的規定在憲報刊登公告。 (2000年第65號法律公告) 約三個月 2000年12月10日(不足三個月) 2007年12月2日(約四個月,因為區選延後兩星期)
自動當選 541D 標題: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憲報編號: L.N. 84 of 2004
條: 22 條文標題: 選舉主任須為施行《立法會條例》第46(1)條而刊登公告 版本日期: 16/07/2004
(1) 如就某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數目不超逾該選區須選出的議席數目,則選舉主任必須在根據第21條為該選區刊登的公告中或在另外刊登的公告中,為施行《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6(1)條而宣布該名或該等候選人為就該選區而妥為選出的議員。
(2) 如就某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數目不超逾該功能界別須選出的議席數目,則選舉主任必須在根據第21條為該功能界別刊登的公告中或在另外刊登的公告中,為施行《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6(1)條而宣布該名或該等候選人為就該功能界別而妥為選出的議員。
(3) (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4) 第(1)或(2)款所指的另外刊登的公告必須— (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
(a) 在提名期屆滿後14天內在憲報刊登;
(b) 述明獲宣布為妥為選出的議員的候選人的姓名及主要住址;及
(c) 符合指明格式。 自動當選者須在提名期屆滿後14天內在憲報刊登 14日內
選舉日及公佈結果 541D 標題: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憲報編號: L.N. 84 of 2004
條: 83 條文標題: 選舉主任須宣布選舉結果 版本日期: 16/07/2004
(1) 當點票及重新點票(如有的話)完畢並已有選舉結果時,選舉主任須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9(13)、50(7)及51(7)條的規定宣布在選舉中勝出的各候選人當選。 (2000年第65號法律公告)
(2) 如在宣布某候選人當選前,選舉主任信納該候選人已去世或喪失當選資格一事已獲證明,則選舉主任─ (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
(a) 不得宣布該候選人當選;及
(b) (i) 在選舉是屬地方選區選舉的情況下,必須─
(A) 宣布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9(15)條由有關地方選區選出的候選人當選;或
(B) (如不能根據該條選出候選人)按照該條例第46A(3)(a)條宣布該項選舉未能完成,或按照該條例第46A(3)(b)條宣布該項選舉在該條所提述的範圍內未能完成;
(ii) 在選舉是屬功能界別選舉的情況下,必須按照該條例第46A(3)(a)條宣布該項選舉未能完成,或按照該條例第46A(3)(b)條宣布該項選舉在該條所提述的範圍內未能完成。 (2000年第65號法律公告)
(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 選舉主任須宣布選舉結果 翌日
附錄三:2007年社會民主連線政改建議書
前言
自回歸以來,行政長官由八百人的小圈子選舉產生;立法會依然有一半的議席由功能組別產生,區議會仍然有超過一百個委任議席,反映香港政治發展並無寸進。
特區政府以「行政主導」為由,推行了一連串不得民心的施政,又強行推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議案,結果觸發2003年七一超過50萬市民上街反對立法的遊行。2004年七一,又有50萬 市民上街爭取民主。從兩次遊行,我們可以見到,在一個並非由民主產生、缺乏公民授命的政府,根本不能掌握民情,市民亦沒有足夠的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以及影 響政府施政。數以十萬計的市民連年上街,正正反映本港市民對於民主的訴求。社會民主連線認為,任何有關本港政治制度的改革,必須充分顧及上述的元素,回應 市民對於開放政制,落實民主的要求。
原則及概念
要討論政治制度的 設計,我們必須先討論我們對於政治的基本原則。社會民主連線認為,人人生而平等,每一個獨立的個體,均有權利去決定自己的事情,其中一個最重要能體現個人 自主及自由的部份,就是透過政治參與。我們認為,每一個公民必須能平等地參與政治。平等的普選權——即每一個公民都擁有一票,而彼此間的影響力是相等的 ——在現代的民主社會,已被確認為最基本的人權,以及落實平等參與政治最基本的要求。每一個公民,都可以選出代表自己的議會及政府。
社會民主連線認 為,政治制度的改革方案必須立即回應民間要求民主的聲音,實現全面普選。近年,香港社會出現了是否參與小圈子選舉,以及是否以循序漸進的模式達致全面普選 的爭論,如逐步開放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改革功能組別、擴大選舉委員會及擴闊其選民基礎。然而社會民主連線認為,如根據上述的民主基本原則,我們根本不應該 接受一種中間落墨的半民主制度,公然違反平等的普選權利。社會民主連線認為,香港政制必須盡快改革如下﹕
普選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所有議席、取消區議會委任制
除此之外,政府必須盡量開放權力予各級議會,令各級議會能真正做到收集民意,影響施政,監察政府的目的。
除了代議政制的民 主發展外,政制的改革應必須包括參與性民主的發展。數年一度的代議政制選舉,只為間接民主,選民於非選舉期內難以參與政治。而事實上,要落實民主的知情 權、參與權、被諮詢權,公民於日常生活的參與,如工作機構、學校、社區等等,亦十分重要。參與性民主的制度及公民社會的擴展,絕對有利於整體民主的發展及 鞏固。
本文將集中討論代議政制的改革,下文將闡述社會民主連線對於政改的具體建議。
具體建議
社會民主連線將於下文就1. 行政長官選舉、2. 立法會選舉及3. 區議會選舉提出建議,以供討論。
1. 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
取消現時的選舉委員會制度。任何合資格的市民,只要取得一定數目的合資格選民提名(連署),如5萬人,即可以參選行政長官,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產生,取得「絕對多數」者當選。「絕對多數」意指當選者必須取得50%以上的選票,如第一輪投票沒有候選者取得「絕對多數」,則舉行第二輪投票,由第一輪得票最多的兩位候選人角逐。
由於行政長官在基本法的設計下擁有極大的權力,為避免出現「少數總統」的情況出現,「絕對多數」的當選規定,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惟壞處便是會使選民的投票意欲下降,
2. 立法會選舉制度
社會民主連線認為,隨本港人口增加,政府及立法會的事務日益繁重,立法會的議員數目應由60席增加至70席。所有議席必須由普選產生,現有的功能組別必須取消,因為小圈子的功能組別選舉,只會助長特權,維護狹窄的界別利益。最重要的,是功能組別的選舉有違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則。
至於立法會的權 力,亦必須提升至合理的水平,廢除制度上對於議員權力的不合理限制,如《基本法》第七十四條限制議員提出私人草案;《基本法》附件二為通過議員提案設下的 「分組點票」限制。此外,立法會需擁有彈劾政府主要官員及行政長官的權力,如立法會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彈劾案,則該官員必須離職。行政長官的罷免, 則需全民投票通過。
此外,立法會議員必須為全職議員,所有私人的業務必須在任期內交由信託公司看管,以免利益衝突,並更有效地代表選民及監察政府,政府應以提高議員的薪金作為補償,社會民主連線建議立法會議員的薪金應依從公務員首長薪酬D4級別(月薪145,150元起)。
選舉方法方面,社會民主連線則持開放的態度,我們認為需要考慮議會的代表性、議會運作是否暢順、多元包容性、選度是否簡單清楚等問題,本會就此提出3個建議﹕
2.1 單議席單票制
單議席單票制意指,按議席數目劃分若干選區,由每選區選出一個議席,選舉方法採用「簡單多數制」,由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舉例而言,若某選區有三位候選人A、B及C,假設A取得35%選票,B取得25%選票,而C則取得40%選票,則多票最多者的C會勝出此議席。
此選舉制度為勝者全勝(winner-takes-all)的零和遊戲(zero-sum game),對較大型的政黨有利,一些較為小型的政黨,即使在每一區均取得30%至40%的選票,亦有機會連一席都無法取得,議席與得票率互不相稱。勝出的政黨往往會出現「過份代表」(over-represent)的情況,其他政黨則嚴重「低度代表」(under-represent)。在此制下,政黨會傾向整合團結,議題會偏向主流單元,出現穩定的「中間政治」。就選民而言,選舉制度簡單易明。至於弊端,則是不利小型政黨及多元多議題的政治。
2.2 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的設計,主要理念是希望充份反映選民的意願,令對不同議題有不同關注及支持不同政黨的選民,均在議會內擁有自己的代表。其選舉制度為將整個地區劃分為若干選區,每選區選出若干議席,依照各候選名單的得票比例分配議席。舉例而言,若某選區需要選出10個議席,該區有4張名單參選,分別為A、B、C及D。投票之後,4張名單的得票比例依次為10%、20%、40%及30%。根據比例代表制,則A、B、C及D名單均取得議席,A得到1席,B得到2席,C得到4席,D則得到3席,各張得到選民支持的候選名單均有候選人當選,與勝者全勝的單議席單票制制度有明顯分別。
比例代表制即本港現時立法會直選議席的選舉模式,如繼續此模式,可依舊將全港劃分為5大選區,分別為「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及「新界西」,按人口比例分配所有70個議席(「港島」13席、「九龍東」12席、「九龍西」9席、「新界東」17席及「新界西」19席)。
此制度的優點為可 以容納各種不同的少數聲音,令更加多元的議題可以帶進議會。在紛繁複雜的社會上,有不同的群體、不同的階層、不同的利益、不同的關注點,選舉的目的,就是 要令到各種聲音都能夠進入議會,讓不同的聲音均在立法會中擁有自己的代表,在議會中互相辯論。採用比例代表制,便可以令議席的分佈均衡反映市民的投票取 向,以及其背後所代表的社會及政治力量,不會單一黨派壟斷立法會的情況。
比例代表制的缺點,則為按得票比例分配的議席,令不同黨派均取得一定數目的議席,權力互相制衡。每次當政府提出草案及議員提出私人草案時,政府及各黨派均需爭取支持,議會內無法組成穩定的執政黨,議會的力量難以整合,可能會影響政府施政的暢順。
2.3 混合模式
融合單議席單票制與比例代表制的混合模式,亦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選舉制度。假設立法會共有70個議席,一半即35個議席在全港35個小選區中以單議席單票制選出,另一半議席,則按人口比例分配到全港五大選區,即「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及「新界西」以比例代表制選出(例如5個選區的議席分別可以為﹕「港島」6席、「九龍東」6席、「九龍西」5席、「新界東」8席及「新界西」10席)。
如上所述,單議席 單票制有利大型政黨,選舉結果將傾向由少數政黨取得議席,有利議會運作的穩定,而比例代表制則令各種多元聲音進入議會,混合模式可兼取兩者優點。惟混合模 式的缺點為令選舉制度變得複雜,每一位選民都需要投下兩票,市民未必能夠習慣適應,令選民卻步,投票率下降。更為嚴重者,可以影響到市民參與的熱情,以及 政府的認受性,不利民主的發展。
3. 區議會選舉制度
社會民主連線建議保留現時的單議席單票制選舉制度,惟需立即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將節省的資源提供予民選議員,如提高區議員的薪金及申領的開支上限,增加區議員接觸街坊、處理個案及跟進地區事務的資源。
結語
近年,香港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已經非常清楚。社會民主連線認為,政府必須盡快作出回應,全面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以及區議會,讓分配政治利益的小圈子選舉成為歷史。社會民主 連線認為,憲政制度上的民主,是現代文明社會最基本的人權,未來政府必須思考,如何將民主的理論帶進社會上的各種機構,包括商業機構、社區、學校、工作機構等。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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